根据《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黑建金[2016]4号),要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哈市自9月1日起实施。
据此通知要求,我校2001年1月1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单位缴存的公积金比例由25%调整为12%。 计划财务处 2016年9月9日
附件:
《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pdf
上一条:转发“关于启动2016年太阳集团tyc4633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及各项社会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我校“关于公开招募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