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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组织2019年五级至十级职员岗位聘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学期学校工作安排,拟组织实施我校2019年五级至十级职员岗位聘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及聘任条件

(一)申报人员为学校聘任在职员岗位上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事业编制人员(含学校人事代理)。

(二)聘任条件依据《太阳集团tyc4633职员岗位聘任办法》(附件1)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职员岗位评审专家组,将名单送至人事与专家工作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

(二)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太阳集团tyc4633职员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2),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三)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向学校推荐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应聘五级、六级职员岗位的职员。同时对本单位应聘七级至十级职员岗位的职员进行考核、评审。填写《太阳集团tyc4633五级、六级职员岗位申报汇总表》(附件3)、《太阳集团tyc4633七级至十级职员岗位聘任备案表》(附件4)连同申报应聘职员的《太阳集团tyc4633职员岗位聘任申请表》报送至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三、有关说明

(一)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可以参加本次职员岗位聘任。

(二)各单位向学校推荐申报应聘五级、六级职员岗位的职员各不超过1人。

(三)对于具备基本任职条件的职员,若其在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个人工作取得显著工作业绩且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3次及以上的,在申报聘任高一级职员岗位时,任职年限条件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上减少1年。若其在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因违纪及重大工作失误等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分的,在申请聘任高一级职员岗位时,任职年限条件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党纪处分决定给予的处分期所对应的时间(政纪处分参照党纪处分执行)。

(四)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分的职员,在处分期内不允许申报聘任高一级职员岗位。

(五)本次职员岗位聘任工作中,职员的任职年限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职级任职时间从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六)本次职员岗位聘任工作中,应聘职员所提供的佐证材料有不真实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太阳集团tyc4633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东林校人〔201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次职员岗位聘任工作中,要求申报人员严守纪律,坚决不允许出现跑人情、拉票等违规行为,如发现申报人员有上述行为并查实的,学校将坚决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材料报送

(一)本次职员岗位聘任工作报送材料均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应表格在附件中自行下载。

(二)《太阳集团tyc4633五级、六级职员岗位申报汇总表》及《太阳集团tyc4633七级至十级职员岗位聘任备案表》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liyang@nefu.edu.cn。

(三)申报应聘职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党政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与管理岗位上相关的业绩复印件等。上述材料要求与《太阳集团tyc4633职员岗位聘任申请表》一起按顺序装订,其中申报应聘五级、六级职员岗位要求一式30份,申报应聘七级至十级职员岗位要求一式2份。个人申报材料不予返还。

(四)各单位职员岗位评审专家组名单报送时间截至3月29日17:30;其他材料报送时间截至4月4日17:30。

(五)材料报送至人事与专家工作处人事管理科(综合办公楼507室)。

(六)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82190335

特此通知。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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